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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疑人可免开尊口

1999-06-1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林波

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、刑事诉讼法教授卞建林日前向记者证实,“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”这一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将在我国确立。按照这一原则,犯罪嫌疑人将有权保持沉默,任何人不得强迫他证明自己的罪行,拒绝回答不会被加重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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